【期刊】《臺灣傳播學刊》(原中華傳播學刊)全年徵稿
臺灣傳播學會成立於1996年6月,原為「中華傳播學會」2002年6月創辦《中華傳播學刊》,每年出版兩期,2005年獲評為臺灣社會科學核心期刊 (TSSCI) 第一級期刊迄今。2023年6月,學會經本會會員大會表決通過更名為「《臺灣傳播學刊》」,本刊自第44期起亦更名為《臺灣傳播學刊》,持續服務傳播研究社群。
文章類型
一、一般論文(Research Article):歡迎傳播相關之學術論文投稿。
二、專題論文(Special Issue ):依來稿實際情形,酌選一個專題,由二至四篇專題論文組成;也可以是針對專題,由一篇靶子論文帶出相關議題,再由三至四位學者針對該論文延伸討論。
三、特稿論文(Feature Article):針對特定關鍵議題或重大事件,編委會以特稿方式,邀請專家學者撰寫論文或研究誌要。
四、研究記要(Research Note):以開拓傳播研究視野為目標,包含:具開創性、前瞻性,引發特定議題或概念討論之研究筆記,或對特定研界主題或文獻進行系統性回顧與評述。
五、書評書介(Book Review):書評書介的內容,包括:與專題扣連,評介與該專題相關之重要書籍;經典書籍之重新閱讀與評介;中、外文新書評介或比較,以及延伸思考等。
六、論壇(Forum):配合專題或趨勢議題,由編委會規劃。
審查制度
一、 一般論文、專題論文與研究記要之文稿將送請二至三位專家學者進行匿名審查,並由本刊編委會作最後裁決。書評書介則由編委會舉薦近期出版之傳播相關論著,並委請精研相關主題之專家學者撰寫書評,本刊亦接受投稿。特稿論文與書評書介由編委會成員一至二人負責審閱,或舉薦專長符合的專家學者進行審查。論文審查除以符合學術嚴謹之要件為審查重點外,亦考量本刊特性。
二、文稿審查(包括邀請評審、初審、作者修改、複審等)約需三至六個月。
三、相同第一作者投稿一篇以上時,原則上同時間以審查一篇為限,並以投稿時間先後作為審查優先順序。
四、合作稿件之作者,其中一人為教師、其他為學生時,不論該教師排名順序,原則上同時間以審查一篇為限,並以投稿時間先後作為審查優先順序。
五、修審/修刊稿件處理原則:
(一)修稿意願之回覆
作者收到修審/修刊通知後,請於一週內回覆修改意願,否則視同放棄該稿修審/修刊資格。
(二)修改期限
修審/修刊稿件之修改期限為三週;若作者需要延長修改時間,請來信告知,則可另再延長三週。除有特殊及合理的理由,修審/修刊稿件之修改期限至多為六週。
(三)停審
修審/修刊稿件超過修改期限十日、且未提供本刊新修稿件者,一律停審,並不再複審。
(四)特殊狀況補救
逾期而停審之稿件,若作者提出合理之理由(如因當兵而無法處理),經主編函知全體編委,而回函表示反對意見在二分之一以下者,則可繼續審查及修改作業。
六、編者因編務需要,對於來稿有刪改權。不願接受刪改者,請在文末聲明。
七、確定刊登之稿件,敬請作者協助完成編輯、校對等程序。